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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4 23:47:40 股吧网页版
小贷行业重磅新规将出炉!跨区展业或迎更严监管 超6000家机构受影响?
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周梦梅

  小贷行业将再次迎来重磅监管新规。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66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准入、融资方式、信息披露、技术规范、催收方式等开展了系统且全面的梳理,主要涉及小贷机构及网络小贷机构两类市场主体的规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小贷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超过1年。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

  “与小贷行业的历史监管文件进行对比,本次监管文件影响范围会更加深远,条款涉及到的助贷、联合贷合作模式以及金融APP备案相关细则,将对整个互联网贷款、消费金融市场产生深刻影响。”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不当催收成监管重点

  《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是一大看点。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诱导借贷、不当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设专章对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全面规定。

  据《征求意见稿》相关条例,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不得 “面向未成年人推介无担保个人贷款,以在校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扩大信息披露渠道及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宣传资料、网站或者移动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应用中,全面公示贷款种类、综合实际利率、收费项目及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以简明易懂的语言充分揭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催收”成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词,出现次数高达10次;“消费者权益”出现的次数则为7次。

  《征求意见稿》对“催收”做出相关规范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时,不得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公开借款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等;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催收等。

  跨区经营监管再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限制小贷公司跨区经营层面的监管再升级。

  早在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就有禁止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原则性县域内展业的规定。“小贷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本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对限制小贷公司跨省、跨市展业要求更加严格,由此前的“原则性县域内展业”转变为“不得跨自治区、直辖市展业”。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区域经营主要提出三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某种程度上也堵住了异地经营的“口子”。

  苏筱芮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早前的监管文件均已涵盖“小贷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等内容,但近年来市场滋生小贷牌照“套壳”乱象,故本次文件提出“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后续再出现出租出借、“套壳”“借牌上架”等违规行为的小贷机构或将受到严厉打击。

  近年来,小贷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出租牌照多发。部分无牌的助贷平台会选择租借小贷牌照作为主体进行产品上架、广告投放。此前,湖南浩瀚汇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以及妨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两项违规行为,被罚款110万元。

  助贷业务也戴上“紧箍咒”

  乱象多发的助贷业务或也将戴上“紧箍咒”。

  《征求意见稿》十七条中,对合作贷款机构的助贷业务提出了7条要求,包括小贷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或者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不得仅提供不实际出资的营销获客、客户信用画像和风险评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务等。

  合作贷款,即互联网助贷(联合贷)。从范围来看,助贷业务主要包括获客、信用评估、资金匹配、贷后服务四大类。

  《征求意见稿》将对助贷行业产生哪些影响?苏筱芮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上述7条要求中,最为重磅的是“不得仅提供不实际出资的营销获客、客户信用画像和风险评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务”,这意味着通过小贷牌照展业的部分助贷机构,仅提供导流业务或提供催收业务的路径将不再可行,该条款旨在借助“出资”行为倒逼通过小贷牌照展业的助贷机构强化资产质量,用真金白银与合作方之间形成风险共担。

  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监管对第三方平台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我国助贷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贷款利率过高、过度承担风险、非法引流获客、衍生社会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对助贷行业监管政策仍存在‘盲区’、监管主体权责不清等问题。”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余凌曲、 陈俊宏7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

  近年来,助贷行业因违规放贷、核心业务外包、不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贷后非法暴力催收等问题,饱受争议。

  如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陆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由为该公司使用第三方AI语音机器人软件,以中国平安个贷中心等名义推销贷款业务。

  此外,据黑猫投诉平台,多家助贷公司因过度收集借贷人信息导致其隐私泄露、违规收取费用、暴力催收等遭消费者投诉。

  目前,国内促成贷款交易规模超千亿元的助贷排头兵包括奇富科技(03660.HK;NASDAQ:QFIN)、乐信(NASDAQ:LX)、信也科技(NYSE:FINV)等。

  8月13日,奇富科技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二季度公司促成贷款954亿元;8月23日,信也科技发布半年报显示,今年二季度促成交易额487亿元;此前乐信发布的2024年一季度财报显示,该季度促成贷款5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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