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2月6日消息,近日,有多名网友称,自己在爱奇艺“尖叫之夜”活动页面进行抽奖,显示抽中了“尖叫之夜”门票,但查看时却并没有对应门票,向客服反馈却被回复以另一页面的中奖信息为准,显示实际没有中奖。
爱奇艺于11月27日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示,11月27日16:30:00开始,所有用户均可购买任意尖叫实体礼盒必得“尖叫之夜”入场券(每名用户限量1张),此外还可通过购买爱奇艺星钻会员年卡或消耗爱奇艺会员积分抽取“尖叫之夜”入场券。
有用户告诉红星资本局,她被退回参与抽奖的积分,还有用户只被退了部分积分,但都没有兑现门票。还有通过花费448元购买星钻会员年卡参与抽奖的用户称,她在显示抽中之后既没有拿到门票,也没有退回费用。
12月6日,红星资本局就此联系爱奇艺客服,但客服并未解释没有兑现门票的原因,称之后会有专员联系,此后红星资本局向该客服提供的邮箱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抽中“尖叫之夜”门票却无法兑奖
李玲(化名)告诉红星资本局,11月27日,她用爱奇艺会员积分参与抽取“尖叫之夜”门票,每次抽奖消耗271积分,共抽中2次门票。不过,抽奖页面显示,“限抽6次已抽10次”。后来,李玲没有找到对应入场券,咨询客服后被告知以活动页【查看入场券—我的入场券】内提示的中奖信息为准,该页面显示,她没有抽中入场券。
11月27日晚,李玲10次抽奖所消耗的2710积分被全部退回。后来,她向监管部门投诉后,被补偿了一年星钻会员,但没有获得门票。抽奖页面显示,通过会员积分抽入场券的方式限量40张。
受访者供图
另有用户没有被退回全部积分。一名来自上海的爱奇艺用户表示,虽然系统显示只能抽奖6次,但11月27日她一共在爱奇艺抽奖7次,中奖4次,但没有查到门票。后来,向爱奇艺投诉后,多扣的一次积分被退回,其他6次积分则没有被退回,也没有获得门票。她说,即便积分被退回,她也无法再次参与抽奖,因为参与抽奖的次数已经用尽。目前,她已经在12315平台上发起投诉,已经获得受理,正在等待后续处理。
受访者供图
除了积分抽奖,还有一些用户通过购买爱奇艺星钻会员年卡参与抽奖,该方式限量600张。抽奖页面显示“星钻VIP会员为虚拟产品,尖叫礼盒为实体定制产品,二者购买后均不支持退款,请理性消费,按需购买”。
刘婷(化名)花费了448元购买星钻会员年卡,据其了解,每张星钻会员年卡可抽奖1次,每名用户最多可购买6张星钻会员年卡。刘婷只购买了1张星钻会员年卡,第一次抽奖就抽中了门票,但票夹显示没有门票。后来,她在12315平台上投诉,爱奇艺仍然回复以活动票夹最终显示结果为准,之后她的投诉变成“协商和解成功”。
刘婷告诉红星资本局,她和爱奇艺根本没有和解,至今没有拿到票,购买星钻会员年卡的钱也没有退回。
律师:爱奇艺涉嫌虚假宣传
据了解,“尖叫之夜”是爱奇艺一年一度的时尚活动,每年娱乐圈都会有近百位明星参加,今年爱奇艺将于12月7日在中国澳门举办“尖叫之夜”。除了积分抽奖和购买星钻会员年卡抽奖,爱奇艺还推出“必得入场券”的尖叫实体礼盒,该礼盒分为680元、1080元、1480元、1980元四个款,分别对应看台三层、看台二层、看台一层和内场坐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资本局,《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爱奇艺抽奖页面显示中奖但消费者最终拿不到门票,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付建说。
对于退款的问题,付建表示,虽然抽奖页面标注购买星钻会员后不支持退款,但用户中奖后却不能拿到门票,这属于因爱奇艺方的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款。付建还提到,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退一赔三。
付建建议,消费者可与爱奇艺客服联系,明确要求其按照抽奖页面显示的中奖结果兑现门票或者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兑换门票等。“消费者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依据《广告法》规定,爱奇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且进行罚款。”付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