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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4 10:25: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对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

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

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

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

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深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4月

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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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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