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8 月 29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3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1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
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选样空间
满足下列条件的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1)非 ST、*ST 证券;
(2)科创板证券、北交所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证券价格无异常波动;
(6)公司业务领域属于石油天然气产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油气设备与服务、燃气输配
销售等细分领域。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证券在最近半年的日均总市值和日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证券在最近半年的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的证券;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证券按照最近半年的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100 名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样本数量不足则按实际数量纳入。
3、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并设置权重调整因子,使每次样本定期调整时,单只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油气设备与服务类样本的权重不超过 15%,单只其他样本的权重不超过 3%,前五大样本合计权重不超过 60%,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油气设备与服务类样本合计权重不低于 2/3。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本基金还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而股指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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