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 ETF,基金代码:159509)、景顺长城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国证 2000ETF景顺,基金代码:159522)、景顺长城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 500ETF 景顺,基金代码:159935)、景顺长城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ETF 增强,基金代码:159610)、景顺长城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 50ETF,基金代码:159682)、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池 30ETF,基金代码:159757)(以
下简称“相应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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