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富国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沪深 300ETF(场内简称:300ETF)
基金主代码(交易代码) 1593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富国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富国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5 日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3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30 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赎回份额上限,以
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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