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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4年10月30日0:00起,至2024年11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12月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总份额为685,260,624.00份。经统计,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6,286,086.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5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343,030,286.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0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55,8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94%。
根据计票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35,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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