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22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QDII 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花旗银行,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如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相关公告。
9.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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