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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08:23:23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 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 家依照中国 法律合法成 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 恒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 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 供保管
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同业
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 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 或参加
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 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 当地货
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
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与《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 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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