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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增加
中航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3170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恒生央企 恒生央企 ETF
2 513590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消费 香港消费 ETF
3 513700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医药 香港医药 ETF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avicsec.com、95335)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
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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