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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7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证监许可

[2019]37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

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认购代码为 512483,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代码为 512480,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半导体。

5.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

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请见 “九、

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相关

内容。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

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如投资者使用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成分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

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

资者使用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中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

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

为准。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

算机构的确认为准。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

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

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

设上限。

11.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

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

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同时予以公告。

1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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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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