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2月06日起增加东方
证券为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防ETF,扩位简称:国防
ETF,基金代码:512670)、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香港医药,扩位简称:香港医药ETF,基金代码:513700)、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消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ETF,基金代码:
513590)、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保险证券,扩位
简称:保险证券ETF,基金代码:515630)、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科创 50 增强 ETF,扩位简称:科创 50 增强 ETF,基金代码:
588460)、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简称: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B,扩位简称:
鹏华添利ETF,基金代码:511820)、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酒ETF,扩位简称:酒ETF,基金代码:512690)、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银行FUND,扩位简称:中证银行ETF,基金代码:51273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
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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