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8 号文核准募集的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4、将通讯表决票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9 层 1901-1908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即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证券交易
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在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统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投票。
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