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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5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上证 50ETF
基金主代码 51005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2.740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6,044,077,036.04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0.55
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①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
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上表中“基准日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为截至基准日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收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上述计算的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收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
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
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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