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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09:06:2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关于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6日

为更好地服务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
划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东证融汇成
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延长为“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7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7 日后,按照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生效之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详见附件《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咨询方式:客户服务电话:021-80105551

5、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
附件:《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变更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条款

第四部分 集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合计划的基 自原《东北证券 3 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 自原《东北证券 3 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
本情况 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 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
之间的期限。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 之间的期限。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得超过三年。 至 2025 年 5 月 7 日。本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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