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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4 09:06:24 股吧网页版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4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2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7

十、信息披露 ...... 18

十一、基金费用 ...... 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1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2

十五、禁止行为 ...... 2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4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5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27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27

二十、其他事项 ...... 28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28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诚四季红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拟担任信诚四季红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信诚四季红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

(一)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制订。

(二)目的

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信诚四季红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主要包括: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核查。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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