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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2 14:02:25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2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3

十、基金的托管......35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6

十二、基金的投资......37

十三、基金的财产......4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9

二十、违约责任......62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3

二十三、其他事项......64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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