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8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正式生效。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自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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