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1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7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858号)注册并进行募集。《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7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封闭期自2017年9月27日至 2018年9月27日止。自2018年9月28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混合(LOF)”。场内基金简称及基金 代码不变,场内基金简称为“国寿精选”,基金代码为168002。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不变,投资组合 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收益/风险品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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