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6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信诚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和《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95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478,047.6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69,511.9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 年度第 3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
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4 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场外)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场外)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
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开市至 10: 30 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0:
30 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开放期间,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
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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