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2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2018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变
更而来。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
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10 月 27 日证监基金字【 2005】 17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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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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