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02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
恒利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
放一次,恒利B 封闭运作,但在符合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9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9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A(场内简称:恒利 (场内简称:恒利
A)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是 否
回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恒利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恒利A的第3个开放日为2015年9月9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恒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的,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恒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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