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1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招商银行借记卡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5年3月12日起开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业务。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与查询等各项业务。
一、开通时间
2015年3月12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方式开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网上交易相关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五、费率及优惠活动
1、直接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非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前端非零申购费率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从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出至其他前端收费模式可转入的非零申购费率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补差费按1折优惠,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其他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不参与费率优惠。
3、各基金具体申购费率、转换费率和计算方法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及推广活动优惠方案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系统进行基金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等文件。
2、费用提示:投资者采用网上直销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的,即认购、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等业务发生的划款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3、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或银行卡种类,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4、本公告也适用于本公司新成立并开通网上直销交易的基金。新基金在认购期内不实行优惠费率,相关费率标准以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费率为准。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详细情况,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本公司网址:http://www.ftsfund.com;
2、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021-38789555;
3、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ftsfund.com。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和交易方式。另外,投资者还应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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