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07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国富100A与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 4月10日
公告日期:2015年 4月7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2
二、 基金概览......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7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8
六、 基金合同摘要......11
七、 基金财务状况......11
八、 基金投资组合......12
九、 重大事件揭示......16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1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17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8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国富100B 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5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上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同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上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代码:164508)、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即“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A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 A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A”,基金代码:150135)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即“ 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B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 B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B”,基金代码:150136)。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国富中证100A份额、国富中证100B份额与国富中证100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7、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富中证100份额。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 2份国富中证100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国富中证100A份额和1份国富中证100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认购所得的国富中证100场内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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