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13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
110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10017
11001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319
1.28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00,056,594.40
87,110,853.8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85,310,857.72
28,332,238.2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5
0.25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1月19日
除息日
2015年1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1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5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金华银行、江南农商行、包商银行、郑州银行、广州农商行、成都农商行、吉林银行、苏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威海商行、晋商银行、南昌银行、潍坊银行、日照银行、深圳新兰德、和讯信息、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基金、上海好买、杭州数米、上海长量、浙江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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