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
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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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 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54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当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
8、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人可以自 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服,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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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9、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
不受上述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的《银
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gf.cn)。
12、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
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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