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编号:银【 】字/第【 】号
【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协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本协议多余空格或不予填写的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划斜线、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
五、基金管理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清楚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 3
第二条 本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4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15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8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1
第八条 基金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3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30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31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33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5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5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5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38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9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41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42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效力 ...... 42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签订 ...... 43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 43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 43
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 43
【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鉴于: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22 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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