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人民币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A 人民币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9736
(QDII)
下属基金简称 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 下属基金代码 019736
(QDII)A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境外投资顾问 不适用 境外托管人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3-2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3-22
基金经理 蔡丹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19
注: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流动性不足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
可投资于在境内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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