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7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
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
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诚四季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2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进行收益结算,只有在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 1.00 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的前提下,才会分配红利。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四季红”,并不代表基金每季度都必定分红。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旗下信诚四季
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修订了相关
章节,上述更新内容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截至本次信息披露
日的情况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目 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 基金的募集...... 1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1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9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28
十、 基金的投资...... 29
十一、基金的业绩...... 39
十二、基金财产...... 4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42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47
十五、基金的费用...... 49
十六、基金税收...... 5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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