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3年7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3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5]887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正式成立。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20]1992 号文《关于准予南方中证互联网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0年 10 月 29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转型选择期安排、互联网 A 份额与互联网 B 份额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转换与折算、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自动清盘条款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转型后基金更名为“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而面临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互联网指数。中证互联网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业务涉及互联网硬件设备、云计算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行业智能应用软件、互联网运营、互联网内容服务等领域的 50 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中互联网行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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