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9
西藏东财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西藏东财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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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西藏东财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3
年4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 82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东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28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18444, C类基金
份额的代码为018445。
6、 本基金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东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
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
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
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
开基金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西藏东财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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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结果。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
于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
费),从其规定。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
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15亿份(折合为金额15亿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
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西藏东财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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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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