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本基金经 2022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年 10 月 28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信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港股数字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境外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香港。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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