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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4 07:50:55 股吧网页版
建信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4

建信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9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22
四、清算与交割...... 28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0

【重要提示】

1、建信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1]4089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
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针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F 类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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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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