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09:24:06 股吧网页版
兴华消费精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华消费精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2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6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1]4077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