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元
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平 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 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调整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发售对象的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14468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014469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平安元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 C
二、修改内容要点
上述基金拟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 外)。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四、基金份额的 3、 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
发售 产品)销售,具体发售对 象见 基金份 额发售 公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具体发售对象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修订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重要提示 删除“本基金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
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
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
八、基金份额的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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