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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1 07:49:13 股吧网页版
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1


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鸿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2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
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农银金鸿短债债券 A 农银金鸿短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240 01428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100 万 0.2%

1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单位:人民币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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