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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7 09:08:51 股吧网页版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7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06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开通业务

014155 国泰海通中证500指数增强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4156 国泰海通中证500指数增强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5867 国泰海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5868 国泰海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2467 国泰海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2468 国泰海通中证A500指数增强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5000 国泰海通稳健泰裕债券发起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5001 国泰海通稳健泰裕债券发起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6590 国泰海通稳健汇利债券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6591 国泰海通稳健汇利债券C 转入及转出业务

自2026年06月1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 换业务。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与建设银行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其他注册登记在上海 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
理的尚未开通转换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转换业务将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注: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可与本公司在建
设银行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份额转换。具体产品清单详见基金管
理人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的《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持有期(含 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 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
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
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 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 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或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

5、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
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 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 为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 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计算规则按相关基金合同规 定的方式进行。

9、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10、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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