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09:05:30 股吧网页版
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财通证券
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3 年 5 月 10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结束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3 日《关于准予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96 号)注册,《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生效,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财通 证券月月福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注册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 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 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 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 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 赎回款项的 风险;本基金特有的其 他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等。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C 类、E 类份额设置 3 个月滚动持有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每 个运作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 期运作期到 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 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 论上其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 业绩并不 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的保 证。基 金管理 人提醒投 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