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双盈 6 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13017;C 类基金份额:0130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08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8 月 11 日。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1-166-866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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