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09:51:39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放办理旗下部分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开通转换转出的基金 基金代码 开通转换转入的基金 基金代码

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型 A类份额:013934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 A类份额:013017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13935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C类份额:013018 长江90天持有期债券 A类份额:020937
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20938

二、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05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所持有的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后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将所持有的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转入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或长江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三、日常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若上述基金已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如后续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咨询有关销售机构。

(三)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