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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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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2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8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02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A 长江双盈6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017 0130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1)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
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
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日不存
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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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起,投资人可在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的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
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包含 10 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包含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单
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应全部赎回。如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包含 10 份)的,登记机构
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赎回费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正常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
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
此,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最短持有期要求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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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对于尚在最短持有期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对于该基金份额提出的赎
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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