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8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6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6月18日
目录
§1 重要提示 ...... 3
§2 基金概况 ...... 4
2.1 基金基本情况 ...... 4
2.2 基金产品说明 ...... 4
§3 基金运作情况 ...... 5
§4 财务会计报告 ...... 6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 6
4.2 清算损益表 ...... 7
§5 清算情况 ...... 8
5.1 清算费用 ...... 8
5.2 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 8
5.3 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 9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9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9
§6 备查文件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1 重要提示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 号文批准注册。《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1 年8 月 20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日终,因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本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景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36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景颐混合 A 鹏扬景颐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65 0113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2年6月2日) 8,208,463.03 份
基金份额总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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