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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4
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 定,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 日为2024年9月23日,并于2024年9月24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A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11 019196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9 月23日。截至2024年9月2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 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9月23日,自2024年9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清算期间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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