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7
关于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规定及《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决定对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将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正式生效,并自同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各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3846)后,本基
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0313)。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
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投资者每次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 份。
3、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长短收取赎回费,并按照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计提销售服务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
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费用类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50 万元 1.50%
50万元≤M<200 万元 1.20%
申购费率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
000 元
持有期限(N)<7 日 1.50% 持有期限(N)〈7 日 1.50%
赎回费率 7日≤N<30 日 0.75% 7日≤N<30 日 0.50%
30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 N≥30 日 0%
销售服务费率 0% 0.60%
管理费率 1.50%
托管费率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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