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东财消费精选混合可能将于2023年9月25日触发合同终止情形。在这里提醒各位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 何种情形下该基金会进入清算程序?
东财消费精选混合(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2023年9月25日。若截至2023年9月2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具体清算计划、时间和分配方式等相关信息将在基金公司官网公示,烦请投资者关注。(https://www.dongcaijijin.com/)
第二, 基金清算是否对投资者不利?
基金清算即把基金所有资产变现,并全部分给基金持有人的过程,投资者无需担心自己购买基金的钱会不翼而飞。且在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公司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持有人基金可能清算。
第三, 如果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会怎么样?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程序中本基金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建议投资者提早选择是否要进行赎回操作或等待基金清算。
第四, 基金清算是否反映公司主动管理能力?
东财消费精选为主动权益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产品业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政策导向等因素,因此产品清算和主动管理能力无直接相关性。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基金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如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请及时告知基金销售机构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基金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基金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基金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基金投资人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基金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西藏东财消费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caijijin.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