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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2 09:05:44 股吧网页版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2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4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17:00 止。

本次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进行了计票,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
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工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15,754,968.69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9,237,335.34 份的 53.8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15,754,968.69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25,000

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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