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4 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
自 2024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的时间为准)。2024 年 4 月 1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由基
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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