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第2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7 月 1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消费龙头 LOF
场内简称 消费龙头 LOF
基金主代码 50109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62,085,940.73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
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
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
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消费龙头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消费龙头 LOF 华宝消费龙头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消费龙头 LOF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90 00932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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