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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4 09:50:34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4


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6
十、基金信息披露......26
十一、基金费用......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1
十五、禁止行为......3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4
十七、违约责任......3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8
二十、其他事项......3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38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3212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丛艳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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