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6
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2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13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5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8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1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27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28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30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1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1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2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34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5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37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 38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39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39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 39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 40
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 40
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邮政编码:200010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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